2013年10月16日

制度的迷思~【雙鶴】東方商姬

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八月二十七日裁定十二家「雙軌制」的傳銷業者,違反公平交易法,其中八家因涉嫌從事老鼠會傳銷手法,被罸鍰新台幣五十萬元,並勒令歇業。另四家被要求停止不正當傳銷行為,同時,這十二家公司負責人更被依法限制出境。這是公平會第一波移送雙軌制傳銷業,另外,仍有六十多家被列名調查名單當中,下一波更嚴厲的懲罰措施還將陸續出籠。
雙軌制自從去年十一月被引入國內後,即如野火燎原般,迅速蔓延擴散,至被取締前提(一九九七年八月)向公平會報備以雙軌制經營者便多達七十多家,但據實際了解,應超過百家以上。如果以台灣現有的傳銷家數--二百多家(向公平會報備總數雖達七、八百十家,但真正仍在經營者只有二百多家)觀之,採雙軌制的傳銷業幾佔一半,由此比例足見其影響程度。
雙軌制之所以匯聚成一股熱潮,其標榜的誘因,不外有下列幾點:
一、只要推薦兩個人即可,正好切中好逸惡勞的人性。二、加入者只要投資一萬多元(一萬點積分)便可坐等組織發展所帶來的巨額獎金。三、可同時經營數個直銷權,收益效應擴大。四、每週計發獎金。如果業績累計到五十一萬(因一人一萬,故組織此時有五十一個人)如此為“局”,便可得到十萬元獎金,一局完成後,再買入一萬元產品(稱重覆消費業績),進入下一局;當組織總業績又累計到五十一萬,又可再享十萬元獎金。如果每星期完成一局,一個月即有四十萬收入,而且又能夠擁有數個直銷權,那收入就可再乘上N倍了。
這樣的制度設計,假使稍加美化、包裝,真可炫麗奪目,尤其是顚覆了傳統傳銷業的“痛處”──須做產品銷售,須不斷打寛度、做推薦,須經常帶組織做訓練,而它卻是那麼輕鬆、優雅、快速而大量地累積財富,難怪不到一年,便有三十萬之多的芸芸眾生,高唱「什麼都不怕向前走」,真是可謂又再創了一次台灣經濟奇蹟。
其實,此等現象與過去的大家樂、鴻源事件之群眾心態,並無不同。
有人說:制度無罪。但更值得注意的是,越是理想色彩濃厚的制度,越是有其相對性的“代價”。換言之,會有諸多的「如果….」要能成真。「如果它真的是一支明牌,如果花三百可中三萬元的話,為何不花十萬來簽呢?」「如果把低利率的銀行存款,轉到鴻源來投資,那不就更有利益嗎?如果鴻源一直都很賺錢,如果經營者能正派經營….。」
同理--「如果大家跟我一樣都能拿一萬塊加入,推薦兩個人。如果,我的下線可以讓我完全掌握,以便調控業績及排線(業績及線型的排列方式,對獲利的有、無,多、寡有莫大的影響),如果公司不知道我可排出讓公司獎金發爆的話(精於業績排列者,可使一百萬的業績,讓公司發出超過一百萬的獎金)….。」
外表炫麗的雙軌制後面,的確存有諸多矛盾難解之處,除以上所述之外,另有--(1)由於獎金以週發放,如遇別有居心的上線在拿了獎金後,卻刻意安排下線退貨(公平會規定自加入契約生效十四天為冷卻期,直銷商可解除契約退還產品,公司必須以原價款退還),便會產生公司獎金已發,但卻扣不到已發出去的上線獎金部份,而造成公司的巨額損失。(2)直銷商每局進貨的目的,是為完成入局程序,並非為使用或銷售,如此衍生的結果,直銷商對產品的需求已虛化,有些公司甚至不出貨,以「提貨券」取代。
以上林林總總的矛盾,最後皆迫使公司,不得不做出諸多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政策對應,以圖解決,像是不可退貨的政策就是其中一例,而這也是此次公平會之所以祭出如此嚴厲處分的真正原因,便是在防患另一場鼠患的發生。
公平會的明智處置,我深信將對「雙鶴制」可能造成的禍害,產生了絶對的抑制作用,不過,我也深信,這撮傳銷業的野草,燒了之後仍會重現,只是面貎不同而已;近來已聞,又有新創的新新制度─立體倍增商法,已悄然登台,不知是否又將欣起浪頭,值得酷好金錢遊戲的追逐者“三思”。
(刊登於1997年10月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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